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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 跨越千里温暖你——吉林市昌邑区检查院司法公信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3/17  |  浏览量:  |  来源:信用吉林市  |  专栏:守信案例
 

       2021年伊始,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丛某一家迎来好消息,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丛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金。更让他们感到暖心的是,正在深圳住院治疗的丛某,在病房里接到了检察机关跨越千里送来的司法救助金。


       得不到赔偿金 被害人家属因案致贫


       2018年10月,韩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驾驶无证无号牌摩托车将被害人钮某撞倒,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昌邑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责任。韩某犯交通肇事罪,被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与原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附带民事部分,判令被告人韩某赔偿被害人的父亲钮某某、妻子丛某、女儿钮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合计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未能向被害人的家属履行赔偿义务。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在一次例行排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了钮某某等3人生活困难,存在“因案致贫”的风险。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察人员调阅了韩某交通肇事案件卷宗,实地走访了被害人家属的住所和社区。经了解,被害人的父亲钮某某年事已高,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听闻儿子遭遇不幸后,深受打击,几度住院治疗。妻子丛某四级肢体残疾,劳动能力弱,丈夫去世后,与女儿共同生活。女儿钮某没有工作,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家庭负担沉重。针对钮某某等人的实际困难,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启动司法救助 跨越千里送上救助金


       2020年12月底,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检察人员迅速与钮某某等3人取得联系。根据救助人反映,被救助人丛某因病正在深圳住院治疗,钮某陪护。由于丛某刚完成手术,身体虚弱,需要时间康复,无法及时返程办理司法救助金领取手续。另外,钮某某因年事已高,不能行走,无法到院领取救助金。


       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丛某经历丧夫之痛和病痛折磨,生活雪上加霜,迫切需要救助金,决定为被救助人提供“上门救助”。检察人员克服困难,跨越千里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丛某母女手中。另外,检察人员还赶赴吉林市九站街道钮某某家中,向钮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受到司法救助后,被救助人一家难掩激动之情。日前,被救助人的家属委托亲属来到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送来了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倾力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的锦旗。两面鲜红的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由衷感谢,也彰显着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时代精神。


信用吉林市|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