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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2  |  浏览量: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专项治理新政
 

平和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和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城监大队,各燃气企业责任单位: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漳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平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我局制定了《平和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和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平和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漳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平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机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瓶装液化气钢瓶信息化管理和实名制销售体系,实现瓶装液化气从存储、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非法经营和违规充装,杜绝“黑气”及过期、报废、非标钢瓶在市场上流通。扎实有序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四是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分级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任及主要骨干人员培训,部门对班组进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方法、治理措施等内容。

  2.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企业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召开企业安全会议,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工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层面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落实情况,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及验收等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协调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汇总、分析评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等工作;生产运营部门作为安全生产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掌握本部门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并负责对所属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对不能自行排除的隐患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全面落实“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一是推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二是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三是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投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扎实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整治

  1.逐步完善钢瓶信息化管理和销售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和实名制销售是实现瓶装燃气从充装、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程可追溯和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钢瓶充装自控连锁,对在用钢瓶全部安装可查询、可追溯的条形码和二维码,杜绝“黑气”及过期、报废、非标钢瓶在市场上流通。建设气瓶终端智控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理部门通过电脑和手机APP、微信,对气瓶进行标准化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燃气企业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2.逐步提升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积极引导燃气企业开展整合规模较小,布点分散,设置标准还存在差距的瓶装供应站点,成立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瓶装供应站点,逐步推行直营配送服务中心,建立充装、钢瓶运输、送气和用户等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打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规存放、无证经营“黑气点”,让燃气用户用上安全、放心的燃气。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一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4.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包括:(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贮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运维情况;(4)钢瓶充装自控联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6)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情况;(7)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8)餐饮用气场所安全用气情况;(9)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占、第三方事故破坏情况;(10)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情况;(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情况;(14)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强化部署(2020年10月)。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要在今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责任单位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各责任单位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各地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形成并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信用中国|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