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办:
按照贵办在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的要求,现将我厅起草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草稿)》报上,请审阅。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草稿)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1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草稿)
为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完善信用建设制度标准,强化系统平台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方参与。通过制定规则,采取行政措施等方式,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引导、执法规范、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行业协会、监督部门等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共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三)加强衔接,协作共享。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制度标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条件,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注重和其他行业、其他部门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和充分利用。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和安全生产等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在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主要目标
至2020年,基本形成法制健全、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服务高效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运输管理市场各环节得到有效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四、重点领域
(一)政务诚信领域。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运输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获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工程建设领域。围绕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运营和养护,以及产品设备供应、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鼓励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把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三)运输服务领域。围绕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检验与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重点方向,将诚信监管纳入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诚信监管职能,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结合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从业人员的各种信用信息。
(四)安全生产领域。围绕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优惠政策、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工程招标投标挂钩,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
(五)信息统计领域。围绕统计数据报送、数据质量、数据发布等重点环节,将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为交通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六)企业管理领域。加强对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履行合同等过程中从业承诺履行行为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1.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包括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管理职责,保证信用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制度体系,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行业信用标准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制的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信用数据库建设等规范要求,为实现与我省及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创造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应急备份及省厅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储存、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并通过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等途径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模式,实现透明行政。
2.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交通运输公务员队伍。
(三)加快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和应用
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我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省厅通过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发布全省从事公路、水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并与交通运输部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道路运证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监理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等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做到互联互通、协同工作。同时完成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及时提供给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省级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和渠道。
(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
1.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以"吉林信用网"为窗口,打造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在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公开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征集、验证、查询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并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数据,支持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凡是可公开的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2.推进信用信息使用。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将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在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项目审批(核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当依法核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在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以及其他配置使用公共资源等重大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防范决策风险;在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等涉及政府投资的管理服务工作中,要确保相关从业单位具备足够的信用能力从事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保障政府投资的安全和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在日常监管、评先评优、定期检验等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使用相关信用信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交通运输行业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
(五)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1.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诚信考核等级高的从业单位,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投资补助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在行政审批中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招投标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技改资金补助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诚信考核等级高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对诚信等级高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
2.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加强监管和制约,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从业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限制投标的措施,直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逐步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与省直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推进部门联合奖惩,使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六)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监管和服务对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教育活动,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形成"信用为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参与"诚信吉林"主体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广泛普及信用文化知识,集中解读交通运输行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定;贯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略,努力提高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引导人们诚实守信、尊德守礼。
(七)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进行部署安排,制定落实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年度、分步骤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7年4月)。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编制并公开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指南;完成吉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部、省两级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并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守信激励政策和失信惩戒措施。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2月)。推进各部门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进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等逐步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2020年)。做好吉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升级完善与对接融合;完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应用,扩大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对外服务范围;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建立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落实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以及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现信用信息管理的常态化,及时更新,并积极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采取积极措施,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色的客运场站、交通工具等载体,多形式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注重引导和培养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倡导树立信用理念。
(五)强化督查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将对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逐步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手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常晓春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毕忠德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张业岩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沈瑞峰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柴忠凯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彭今海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局长
王爱君 省航道管理局局长
李铁辉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邵新怀 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 丹 省交通宣传中心主任
王晓兵 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主任
王兴海 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李晓刚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王龙飞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
张枭雄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孙平义 省交通运输厅技术处处长
周 建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陈德华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陈东丰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郭传洪 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