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信用公示
“年报公示”为企业诚信经营“上把锁”
发布时间:2018/03/2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行业信用公示
 

  “年度报告不仅时刻提醒我们企业要诚信经营,同时,我们也可通过信用平台了解其他企业信誉度,在开展合作时提供参考依据。”近日,长春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张彦东向记者道出了年报公示制度给企业带来的双重益处。

  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局按照“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工作整体安排,提早谋划,通过开展多维宣传、上门服务、强化督导、剔除虚数等措施,稳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6月30日,全市企业年报率为92.22%,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9.6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84.68%。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正式取代以往的年检验照制度,市场主体将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同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企业一旦因为失信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评选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被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年报的相关业务,该局在借助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即时更新“长春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有关年报的相关知识。同时,开展年报宣传“三走进”活动,制作年报温馨提示、年报程序和联系方式等宣传海报5000份,在街道、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利用市场广播、LED显示屏及公告栏循环播出相关年报知识,在商场内开展培训;到各乡镇现场指导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