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吉林省委发布《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并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列为吉林省环保厅重点工作任务。省环保厅于2014年委托我院开展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研究》,并于2016年5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成果进行了审查。经质询和审议,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技术鉴定,该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该课题在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背景、目的及意义进行阐述同时,在环保部下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吉林省内国、省控重点企业产排污状况,环境管理状况,以及吉林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构建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方法,编制完成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依据该实施细则对吉林省内17家国省控重点企业进行了试评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家组认为该项目成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建议完善《实施细则》,并尽快纳入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