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落实《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等相关文件部署,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基础性手段和重点工作积极予以推进。
省交通运输厅特成立了常晓春厅长任组长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统筹协调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范,结合运输行业实际,先后制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多年来积极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公路设计企业、公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为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性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还启动了“吉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有效的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人员的“一站式”基础信用档案。
省交通运输厅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一是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各项目招标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优选施工队伍,提高信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的中标概率,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限制其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二是对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差、很差或者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发现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时,适用从重处罚情节。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统一要求,从2015年10月10日起,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在申报材料中增加申请人守信承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信用中国”网站持续开展地方“信用周”和行业“信用周”等活动的通知》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吉林信用周”工作方案》。在2015年11月2日—11月13日“吉林信用周”期间,制作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动态网页、Flash动画和宣传标语口号,积极开展诚信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利用《吉林交通报》广泛宣传报道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努力营造“信用吉林”的良好氛围。
《吉林交通报》“吉林信用周”专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动态网页
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及应用,按照与省金融办签署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提供给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目前已向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报送信用信息数据77万余条。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并按照相关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许可系统进行改造,确保和国家要求的数据格式保持一致。并部署相关单位按期、按标准上报信息,自2016年3月7日起,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了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双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聚焦重点领域,不断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建设,积极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的有效应用,切实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随处可见的信用宣传标语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