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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18/03/2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行业信用公示
 

 

序号 实施单位   

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部门   

       

1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 第三条 第四款: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2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对采矿权人公示的年度开采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并在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办法公示信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六条: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办法公示信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对探矿权人公示的勘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探矿权人企业(单位)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并在国土资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办法公示信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六条: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办法公示信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序号 实施单位   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      联合激励部门   

          

4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单位管理帮》(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号令)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