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工作方案中的明确规定,土地规划资质单位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工地利用规划编制、评估、咨询等业务的。
(三)涂改、伪造、出错、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担项目的。
(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社会和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业务成果质量低劣,被投诉并经证实的。
(六)工作业绩未能达到评选推荐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时限年审或注册的。
土地评估机构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未经注册,无资质、无场所承揽、经营业务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标准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估价活动的。
(三) 在申报资质或资质晋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收集、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虚假评估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授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出具失实评估报告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评估报告内容的。
(七)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或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信誉和利益的。
(八)拒绝接受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检查、调查,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章程规定义务、违反职业道德等对行业有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