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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对16家单位公开曝光 安全隐患“预警” 5家单位上“黑榜” ——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第三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18/03/2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行业信用公示
 

  6月1日至7月3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建设、公安、水利、电监等部门开展了“安全护航发展——亮剑行动”第三轮专项暗访。抽查了长春、吉林、四平、白山、松原、通化等地区21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186项。有关部门对违法个人和单位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中,长春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梨树县天意上品综合楼项目)、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梅河口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化市辉南县御龙苑项目)、吉林省金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5家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长春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项目)。无建设施工许可证,非法开工建设。2.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梨树县天意上品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吊车附着未按吊装安装图设置。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企业对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临时用电箱未做保护、无周检、日检记录等)未按要求时限整改落实。4.梅河口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化市辉南县御龙苑项目)。施工现场两台物料提升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5.吉林省金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该企业未按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吉林市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本地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违章作业、监理监管失职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