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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税、地税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26  |  浏览量:  |  来源:  |  专栏:行业信用公示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落实《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吉林国税、地税部门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联手推进吉林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截止2015年4月30日,吉林省国税、地税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了2030户吉林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80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纳税人黑名单。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加快出口退(免)税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便利,而“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2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A级纳税人享实惠 多项激励措施褒扬诚信纳税

  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吉林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3%左右,是在全省各地税务部门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的基础上汇总而成,是全省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实施纳税信用一盘棋的重要成果。此次评价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制定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后,我省税务部门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对纳税人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新的评价方式改“人工评定”为“计算机生成”,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将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吉林省国税、地税部门推出了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一是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二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三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给予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宜和简化审批手续等服务;吉林省国税、地税部门还将根据《吉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吉林信用网”和省级各部门网站以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吉林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激励措施,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同等法定条件下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给予优先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在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开通“绿色通道”、资金扶持、购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二、联合惩戒显威力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吉林省国税、地税部门公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包括8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偷税案件1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4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1件。

  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50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500万元以上。这是吉林省国税、地税部门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2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

  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2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4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目前,吉林省金融办、国税、地税部门已共商并联合起草了《吉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以明确吉林省税务部门与参与联合惩戒单位的信息交换方式、情况反馈途径及惩戒落实方法等。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