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奖励和惩戒机制,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是一种鼓励,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是一种警示。
具体措施如下:
1、对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好,企业运行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国家出资国土资源项目,优先获得矿业权,减少日常监督检查;
2、对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较好,企业运行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有一条以下(含)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承担国家出资国土资源项目,列入监督检查重点。
3、对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一般,企业运行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二条以上(含)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承担国家出资国土资源项目资格,作为资质减类或者降级的重要依据。
4、对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差,企业运行行为很不规范,不履行合同情况,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暂扣或者吊销国土资源参建项目资质证书,禁止从事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各类企业项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