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信用监管的全面推行,为政府部门“宽进严管”提供了保障,更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方位构建科学高效的新型信用监管模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信用监管技术。信息化是信用监管的重要支撑。要继续探索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提升信息一体化水平,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数据使用功能,全面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动态更新。
二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统一信用信息路径。标准化是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基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就推送和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共识,统一信用信息路径标准,完善吉林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的规模和质量。
三是以协同化为保障,发挥信用约束功能。加强行政部门间业务协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政府监管的水平。推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化协同机制,引导向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安全、稳定、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