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要求。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指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立足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纳税信用管理之路,现汇报如下:
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定手段
我省税务系统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始于2002年,在吉林市进行了试点。从2004年开始,按照总局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此项工作在全省推行,以国地税联合评定方式,每两年评定一次。截止到2014年,国地税已联合评定6次。总局明确的评定组织是省一级或者市(地)一级或者县(市)一级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其所管辖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省国、地税在每个评定期前,进行协商沟通,意见一致后,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本评定期的具体工作要求。评定内容是按照总局确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簿和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5大项22小项进行。评定标准按照评定结果分为A、B、C、D共4个等级。国地税在评定结束后,将各自评定结果进行比对分析,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评定结果,并将评定的A级纳税人的情况报省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随着税收工作理念的不断转变以及纳税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本着税企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更加突出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使纳税人更加重视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为此,2012年以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更加注重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我们在长春市宽城分局先行试点,建立以专业分工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重点,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初步构建了“专业分工+分类管理”的基层税源管理新模式。同时,构建“大服务”管理格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即:A级简约化管理,B级常规式管理,C级监督式管理,D级重点式管理。针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抓两头、带中间”,重点抓“两头”,对内实施不同内容的纳税服务措施,起到信用等级评定的示范激励和警示作用。对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我们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报纸、电视、微信等渠道公开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与信息,广泛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平台。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由手工改为采用信息化自动评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评定结果显示,全省企业总户数17.4万户,参加本次评定的查帐征收的企业共计6.8万户,占总户数的39.44%,其中A级纳税人2030户,占参评总户数的2.97%;B级纳税人62057户,占参评总户数的90.69%;C级纳税人2252户,占参评总户数的3.29%;D级纳税人2088户,占参评总户数的3.05%。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和评出的A、B级纳税人比以前年度都有大幅度增加,表明我省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