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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关于落实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  来源:  |  专栏:国内奖惩动态
 

   各有关医疗机构,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全面落实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社会环境,根据《江阴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澄信用发〔2018〕5号)、《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澄信用发〔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落实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落实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机制

  (一)激励对象

  根据《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澄信用发〔2018〕9号)文件确定的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信用积分等级A+以上(含)的自然人。

  (二)激励措施

  1﹒个人信用积分等级A+的自然人:在医疗就诊过程中,依申请住院费用1万元以内免交押金,并对不按时交纳住院费用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2﹒个人信用积分等级AA的自然人:在医疗就诊过程中,依申请住院费用2万元以内免交押金,同时在急诊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办理服务。

  3﹒个人信用积分等级AAA的自然人:在医疗就诊过程中,依申请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免交押金,给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同时在急诊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办理服务。

  (三)操作流程

  1﹒依申请免交一定金额的住院押金。激励对象本人到全市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激励对象身份证原件和信用积分等级,按规定享受免交一定金额住院押金优惠政策。

  2﹒在急诊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激励对象本人到全市公立医院急诊治疗,凭激励对象身份证原件和信用积分等级,可到急诊优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落实对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一)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

  根据《江阴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澄信用发〔2018〕5号)、《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澄信用发〔2018〕9号)文件精神,对按规定享受免交一定金额住院押金但不按时交纳住院费用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二)操作流程

  对按规定享受免交一定金额住院押金但住院结束后不按时交纳住院费用患者,由欠费医疗机构将其个人信息推送至委行政许可服务科,由委行政许可服务科统一推送至市信用办,列入“黑名单”。

  三、有关要求

  全市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落实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和个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医务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全力支持和全面落实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和个人失信联合惩戒政策,真正让守信人员真切感受到守信带来的惠利。

  附件(详见诚信江阴网站—政策法规—江阴市):

  1﹒江阴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 澄信用发〔2018〕5号

  2﹒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 澄信用发〔2018〕9号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