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区政法系统“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二道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着力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目前,已制定了《关于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近期将对全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方案》要求,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严格按照是否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有无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规定;有无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规定;有无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规范性文件时,是否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有无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的情况;是否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无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有无其他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内容十二方面内容展开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所属部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决定。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本次清理工作。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有效落实的,将在年度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中体现。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将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二道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